行政处罚结果公告(珠高新采罚〔2026〕第3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23 14:34:48

行政处罚

结果公告

珠高新采罚〔2026〕第3号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真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香山路5551702-4(中交四航发展大厦)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代理实施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聘请坐班专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CS-PM2025-0322GX时,违规改变采购资格条件,且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以上事实有《采购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公开招标委托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公开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工作底稿》、《现场检查笔录》、《采购项目归档资料》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三)项。

处罚结果

根据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现责令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9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本机关。

、权利告知

    如广东长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珠海市人民政府(受理部门: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28号,电话:0756-225594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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