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
(清新财采决〔2026〕3号)
一、项目编号:
0724-2631QY073528二
、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回澜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212号
法定代表人:穆永发
被投诉人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下称代理
机构)
地 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被投诉人2: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回澜中学(下称采购人)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路段168号
相关供应商:佛山市高明区长润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标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何族村化工仓侧
四、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06月11日
投诉人请求:
(一)公示详细的中标明细,包括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二)公示本国产品声明函。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公示的中标结果不符合法规要求。代理机构公示的中标结果中,公告附件中没有公示完整成交明细和本国产品声明函,公示信息不完整,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国办发〔2025〕34号强制规定:“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声明函是法定必要投标文件;工程、服务、食品农林矿等除外品类采购,无需提供。”本国产品声明函属于法定应公开的文件,未公示导致无法核查其是否真实、合规,无法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本国产品标准,评审与结果公正性存疑。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关于“公告附件中没有公示完整成交明细”的投诉,被投诉人已补充上传有关文件,投诉人投诉请求已经实现,本机关不再进行处理。投诉事项1关于“公告附件中没有公示本国产品声明函”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无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6年8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