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清新财采决〔2026〕3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18 15:45:45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

(清新财采决〔2026〕3号)

 

一、项目编号:

0724-2631QY073528

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回澜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212号

法定代表人:穆永发

被投诉人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下称代理

机构)

  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被投诉人2: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回澜中学下称采购人)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路段168号

相关供应商:佛山市高明区长润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标公司)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何族村化工仓侧

四、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0611

投诉人请求:

(一)公示详细的中标明细,包括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二)公示本国产品声明函。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公示的中标结果不符合法规要求。代理机构公示的中标结果中,公告附件中没有公示完整成交明细和本国产品声明函,公示信息不完整,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国办发〔2025〕34号强制规定:“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声明函是法定必要投标文件;工程、服务、食品农林矿等除外品类采购,无需提供。”本国产品声明函属于法定应公开的文件,未公示导致无法核查其是否真实、合规,无法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本国产品标准,评审与结果公正性存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关于“公告附件中没有公示完整成交明细”的投诉,被投诉人已补充上传有关文件,投诉人投诉请求已经实现,本机关不再进行处理。投诉事项1关于“公告附件中没有公示本国产品声明函”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68 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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