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1900011-2026-00109
二、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未来学校2026年开办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金海岸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15层1501-2房A200
被投诉人1:东莞滨海湾未来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中海路5号
被投诉人2: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4,745,300.73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6年7月2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7月23日,本项目开标、评标;7月24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8月14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7月15日,投诉人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7月22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不服,于8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1.招标文件强制要求15类家具原材料单独提供对应CMA检测报告,全套检测取证周期远超本项目法定最短21天投标周期,中小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问集齐全套有效报告。2.项目仅设置整体总价限价4745300.73元,未按家具分品类、分项单品设置最高限价,价格管控措施缺失,无法防范单品虚高报价,采购需求编制不完整、不科学,不利于财政资金节约与公平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