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整治工作情况整改通知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上级招投标整治复查部署,我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对你公司2024年7月代理的“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由评委对投标人所投的产品配置、选型及技术水平、性能进行评审: 1)所投产品配置、选型及性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且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产品技术水平先进成熟、性能优越,各项功能非常完善,得7分; 2)所投产品配置、选型及性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且能提供一定证明材料,产品技术水平较先进、性能较优越,各项功能比较完善,得4分;3)所投产品配置、选型及性能略有不足,产品总体技术水平比较普通、性能一般、功能完善性一般,得1分; 4)所投产品配置、选型不合理,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功能不完善,得0分。”,评审标准中使用了“完全满足”“基本满足”“略有不足”等未量化、主观性的表述,采购需求中也并未有对应的内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问题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请你公司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采购代理机构责任,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5号海珠区财政局综合法规科,联系电话:84156814)。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