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肇高财采决【2026】1号)
一、项目编号:ZDZQ26-ZHG24004
二、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中心人民医院项目医疗设备器械(第1批)—检验科设备3及口腔科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省医药集团(湛江)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8号金沙湾广场4号楼酒店1508、1509号商务公寓
被投诉人1: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北江大道18号富民大厦
被投诉人2: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68号第五层东北面(自编508)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2026年6月12日
投诉人称:1.评审专家专业性严重缺失,犯下低级数学与常识错误。2.评审专家机械抠字眼,无视功能等效与技术先进性。3.评审专家滥用裁量权,刻意打压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4.招标文件设置大量倾向性条款,评审专家未予纠正。投诉人认为上述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六)项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