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46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02 1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1901-2026-03934

二、项目名称:东莞湾区中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投  诉  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212号

法定代表人:穆永发

被投 诉人1:广东粤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路16号之一1栋628室

被投 诉人2: 东莞湾区中学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广荣路1号

相关供应商:中山市万能达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升社区裕隆三路61号A幢厂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5,882,880.07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6年6月12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7月3日,本项目开标、评标;7月6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7月7日,投诉人提出质疑;7月13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7月16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 1.中标单位未提供合格产品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采购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中声光报警属于3C认证产品目录范围中产品, 经查询,宁波环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未获得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2.中标单位未提供合格产品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采购的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属于3C认证产品目录范围中产品,经查询,宁波环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未获得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中标单位未提供合格制造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8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2026年92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