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XD260308012二、项目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贝幼儿园2026年玩教具、钢琴等采购项目(包组2)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梵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13栋2楼2148室
被投诉人1: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84号9栋6楼
被投诉人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贝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荣港道东侧、荣澳道西侧、汇通三路南侧、汇通二路北侧
相关供应商:南京宝幼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幼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国际慢城小镇10栋G区17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贝幼儿园2026年玩教具、钢琴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D260308012,包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宝幼公司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无效材料。招标文件第69页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明确要求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宝幼公司提供的产品均提供型号,但是在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却未填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