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惠财采决〔2026〕14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6-08-27 14:41:29

一、项目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6〕39号

二、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金山院区一期)智能化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被投诉人1: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41号

被投诉人2: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3号楼

相关供应商: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人)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大道66、68、70号合景科盛广场第1层104单元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4月30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4:中标人所投产品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号实质性响应条款,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投标应作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5、14:中标人所投产品产品品牌、型号与制造商混淆;

投诉事项6:中标人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标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混乱;

投诉事项7-13:中标人所投产品全部▲号重要参数无法满足招标要求,严重不符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虚假响应,评审得分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15-20: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生产制造商填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对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5、6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4、14-20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投诉事项1、7-13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13个工作日,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内。

 

 

                             惠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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