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441427-2026-00786
二、项目名称:蕉岭县蕉城镇龙安村三线整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6C号(怡然居)1号复式店
被投诉人1: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5号
被投诉人2:中咨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沙子陇路中合财富广场3#办公楼3A-315
相关供应商:广东和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和安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宪梓大道(和安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1、和安公司在两个同期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存在明显且重大的不一致,其中必然有一份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谋取中标。2、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未依法实质性审查数据不一致问题,答复内容敷衍了事,未责令和安公司对两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存在明显重大不一致做出合理说明。未尽法定核查义务,履职不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责令和安公司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本局。
蕉岭县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