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XYC—1A250901)
二、项目名称:潭水镇环卫设施补短板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楚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季梁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波
被投诉人1:阳春市潭水镇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阳春市潭水镇向阳路
被投诉人2: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育德路中兴华府D11商铺二楼
相关供应商:湖北老战友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文帝大道北卢家坡花园13栋3单元601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3月26日
投诉人称(具体以投诉书为准):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无任何法定扣分事实依据,对投诉人主观评分恶意扣分,滥用自由裁量权,代理公司以“专家独立评审”泛泛作答,未正面回应诉求,刻意回避。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实施双重评审标准,低价投标人普遍重扣、高价中标人近乎满分,分值差异极端反常,构成法定歧视待遇与倾向性评审,代理公司回复函未合理解释。投诉事项3:中标人同款同质设备报价远超同行、总价贴近限价,依靠违规主观高分逆袭中标,违背政府采购质优价廉、性价比优先的法定原则,评审结果严重失当。投诉事项4:三家投标人报价高度聚拢限价区间,呈现规律性协同高价,配合差异化扣分定向中标,构成围标串标情形。代理公司对该项核心质疑事项刻意回避、完全未正面回应,未对三家报价集中限价区间、规律性协同高价作出合理解释,亦未说明差异化扣分、定向中标不存在串通操纵的佐证材料,仅笼统以“专家独立评审”搪塞全部质疑。投诉事项5:代理公司质疑答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拒不公开核心评审资料、未实质核查违法情形,答复程序与内容有偏袒中标供应商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5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投诉。
阳春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