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LF0126GZ01ZC2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法定代表人:丁建伟
被投诉人1: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天强路1号
被投诉人2: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4月8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部分参数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