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湛财采投〔2026〕11号之五)
一、项目编号
:ZJZCDL2026-ZC-GZ059二、项目名称
: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高中校区建设项目用具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明阳正采物资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330号万科世博汇石四商务中心B座4层3A12房
被投诉人1:湛江市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76号湛江市教育局
被投诉人2: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商务大厦6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奥莱克林饮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富连路28号一楼、二楼之三、三楼之二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15,413,470.80元(包2的预算金额为4,864,000.00元),采购日期:2026年4月30日。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分项报价表》填写不完整,1、仅填写采购标的“规格”,未填写标的“型号”,违反 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为无效响应,不应当获得中标成交资格;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明确采购“直饮水机1”、“直饮 水机2”两个独立款式设备,属于同品目下两个不同采购标的,中标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只填写一个产品的信息,属于未完整响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应为无效响应,不应当获得中标成交资格;投诉事项3: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直饮水机”的生产制造商未查询到工商登记信息,产品来源不明,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能够提供来源不明的产品,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饮水机( AL-3GD)” 为一温两开,3000W, 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符,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 的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则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填写产品“型号”,为属于未完整响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应为无效响应,不应当获得中标成交资格;投诉事项6: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回复避重就轻,偷换概念。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