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乳财采决【2026】5号)
一、项目编号:2026-111-GDHZ-GZZ
二、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理化生英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212号
被投诉人1:广东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被投诉人2:乳源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河南路上岗坪
相关供应商:浈江区盛世安防科技电脑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建国路85号之三(幼3)302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乳源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理化生英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6-111-GDHZ-GZZ)”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7月20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代理机构公示的中标结果不符合法规要求。具体投诉事项:1.中标结果公告未公示中标明细;2.中标结果未公示本国产品声明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2成立,但均不构成对采购结果的实质性影响,采购活动可继续开展;
(二)责令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更正公告,完整公示中标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表》;
(三)责令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更正公告,公开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原文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