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36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6-07-31 14:3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1901-2026-03250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水乡未来学校教学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贵州创新木梓家具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大道西侧贵阳富力新天地二期第9栋2层04-06号

被投诉人1:东莞市水乡未来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桥东路56号

被投诉人2: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11号1单元901室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5,369,457.22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6年5月21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5月28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5月29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二次)。6月12日,本项目开标、评标;6月12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5月26日,投诉人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5月28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6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6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1.招标文件设置本地化服务要求,变相划定地域门槛,排斥外地供应商;2.针对采购项目设置不合理生产设备评分项,抬高准入门槛,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核心产品技术参数为非标定制化要求,缺乏明确替代判定标准,变相指向特定厂商;4.重复设置多项产品检测要求,过度增加供应商成本与负担;5.质保周期远超行业通用惯例;6.样品递交、清运时间设置不合理,易造成样品损毁、遗失,变相侵害供应商财产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6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2026年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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