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1901-2026-03250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水乡未来学校教学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贵州创新木梓家具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大道西侧贵阳富力新天地二期第9栋2层04-06号
被投诉人1:东莞市水乡未来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桥东路56号
被投诉人2:广东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11号1单元901室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5,369,457.22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6年5月21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5月28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5月29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二次)。6月12日,本项目开标、评标;6月12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5月26日,投诉人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5月28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6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6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1.招标文件设置本地化服务要求,变相划定地域门槛,排斥外地供应商;2.针对采购项目设置不合理生产设备评分项,抬高准入门槛,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核心产品技术参数为非标定制化要求,缺乏明确替代判定标准,变相指向特定厂商;4.重复设置多项产品检测要求,过度增加供应商成本与负担;5.质保周期远超行业通用惯例;6.样品递交、清运时间设置不合理,易造成样品损毁、遗失,变相侵害供应商财产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6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