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公告
一、
检查依据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汕市澄财﹝2026﹞21号)工作部署,本机关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
相关当事人
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人民政府
三、
查明情况
1.个别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采购(分散采购及集中采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个别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未能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的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责令相关当事人整改,并限期向本机关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