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公告
一、
检查依据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汕市澄财﹝2026﹞21号)工作部署,本机关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
相关当事人
汕头市澄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三、
查明情况
部门2025年实际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未达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的40%比例。
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及《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相关当事人整改,并限期向本机关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