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结果公告
(廉财采罚【2026】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8810071086559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中环三路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廉江市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置项目(项目编号:ZJCG2024-ZKXR002)进行调查,发现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廉江市财政局
2026年 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