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人民政府:
根据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对你单位实施的“金狮路(国道324线-南涂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咨询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TLY22-A031)”开展监督检查。经查,上述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采购合同公告发布超期。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和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性。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