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湛财采投〔2026〕9号之八)
一、项目编号:ZJZCDL2026-ZC-GZ059
二、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高中校区建设项目用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源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王位山村白石坞188号2幢西
被投诉人1:湛江市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76号湛江市教育局
被投诉人2: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商务大厦6楼
相关供应商1:江西瞻宇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金山口工业园区
相关供应商2:广东奥莱克林饮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裕村富连路28号一楼、二楼之三、三楼之二
相关供应商3:广州奥彩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石湖镇东路158号铭鑫商务大厦4楼401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15,413,470.80元(包1、包2、包3、包4的预算总额),采购日期:2026年4月30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针对质疑事项2): 采购包1、采购包3样品要求过多,且样品评审标准中“优于”条款未充分细化和量化,分值权重畸高,存在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投诉事项2(针对质疑事项3): 采购包2(直饮水机采购,预算486.4万元) 未设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3(针对质疑事项4): 采购包2直饮水机核心技术参数缺失、安装图纸不全,采购需求不完整,虽事后补充图纸,但核心技术要求仍未明确;投诉事项4(针对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同时设置“同类业绩”与“用户评价”两项独立评分,构成变相重复计分,变相限制新企业及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市财政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