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惠东【2026】011号二、项目名称:
惠东县人武部营房迁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二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济南峻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777号3栋2117
被投诉人1:惠东县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8号
被投诉人2: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黄排象棋路66号
相关供应商:惠东县交投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广汕路85号广石大厦占第十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4月30日。
投诉人因不满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6月18日依法受理。投诉人称1.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遵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的法定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完整,未逐项列明各产品真实制造商,该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中标供应商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谋取竞标成功;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商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谋取竞标成功。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惠东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