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2日对你公司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佛财罚〔2026〕16号),并于2026年6月24日送达你公司。你公司未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235.53元罚款,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190.7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佛财罚〔2026〕16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佛财罚〔2026〕16号)
佛山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2日
(联系人:谭焙文,联系电话:0757-8328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