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华财罚[2026]1号
一、
处罚决定文书
:华财罚[2026]1号二、项目编号:
441424-2025-01609
三、项目名称:
五华县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备更新项目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424456754724N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大坝
五、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有2个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内公告采购合同:1、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到焚烧发电厂临时转运项目;2、五华县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设备更新项目
的违法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中第(7)款“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改正上述行为,并对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华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