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廉财采决〔2026〕2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6-07-24 10:29:48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廉财采决〔2026〕2号)

 

一、项目编号GDTHSF2026-032

二、项目名称:2026年廉江市人民医院医技楼床帘、窗帘、晾衣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肇庆市锦绣华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址:肇庆市前进北路6号B幢116卡

被投诉人:泰合四方采购招标(湛江)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1号御景华府3幢一层06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1:广东沃豪家具有限公司

 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33号2栋1单元201室

相关供应商2佛山市今采家具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村北张开发区顺发街5号二层之一(住所申报)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1,188,802.98元,采购日期:2026年4月10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该项目未按《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规定,对两家低于最高限价45%的投标供应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过程未落实《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该项目合同已经履行,投诉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损害赔偿。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廉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廉江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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