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各镇经发办: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饶平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县直各单位,各镇经发办: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饶平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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