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财采购〔2026〕1号
转发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
履行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河财采购〔202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河财采购〔2026〕5号)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
源财采购〔2026〕1号
转发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
履行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河财采购〔202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河财采购〔2026〕5号)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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