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724-2611Z1970268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天河院区医用气体系统及呼叫系统维修保养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青为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新屋村西25栋103
法定代表人:石齐珍
被投诉人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坤三路95号
被投诉人2: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9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4月7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未依法细化、量化”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二)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