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
(清财采决〔2026〕5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CLZ0126QY00ZC16
二、项目名称:2023-2025 级清远市初中艺术、信息科技和中考英语听说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上海瑞美锦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689号13幢1层H2006室
法定代表人:李涛
被投诉人1: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采购人)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20号
被投诉人2: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卓帆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卓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一街深圳国际创新谷一期1栋B座20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
2026年2月14日投诉人请求:依法暂停本次项目包1的全部采购活动;2.依法撤销本次项目对投诉人作出的无效投标(废标)认定结论,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另行聘请专家,对本项目全部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重点复核投诉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成本覆盖能力及财政资金节约效益;3.责令被投诉人公开本次评标委员会全部成员对各供应商的详细评分明细表、价格分计算依据、废标评审书面记录、低价审查全部过程材料及评审意见,全面公示评审全过程资料,保障采购公开透明;4.依法查实本次评标、质疑答复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追责纠正,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及投诉人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
1:
本次评标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废标告知严重滞后,剥夺投诉人知情权、申辩权,评审过程缺乏严肃性与透明度。投诉事项2:评委会以“投标单价低于投诉人同类项目最低单价”认定报价不合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评审逻辑矛盾,无合法评审依据。投诉事项3:评委会以“未计入二次开发费用”作为废标理由,属于凭空增设评审条款,违反招标文件法定评审规则。投诉事项4:评委会片面认定“价格过低”,无视投诉人履约能力与财政节约原则,违背政府采购物有所值、节约财政资金的核心宗旨。投诉事项5:本次评审及废标处理涉嫌不合理差别待遇与歧视性评审,存在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评审标准的嫌疑。投诉事项6: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回避核心争议、举证不能,未依法纠正评审错误,答复内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关于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部分、投诉事项6为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发布人:清远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