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粤澳深合财政通〔2026〕109 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6-07-13 17:15:41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执委会各政府采购单位:

为更好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69号)要求,结合合作区工作实际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守依法合规底线

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严禁以化整为零手段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严禁设置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严格履约验收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二、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应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不得简单照搬照抄某一家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参数,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分期采购等形式规避采购需求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人应当对相关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予以确认,并负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杜绝铺张浪费,防范廉政风险。

三、加强采购人代表管理

采购人要充分认识到选派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择优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熟悉采购项目需求、市场供给情况和采购文件内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应由本单位人员担任。采购人应按照“谁委派、谁负责”的原则,对采购人代表的选派、履职、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负主体责任。

采购人代表应当提高依法采购意识,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高效保质完成评审过程中的本职工作。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及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及其选派采购人代表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工作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答复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答复,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评审专家协助答复质疑工作。采购人应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机制,妥善处理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事项和诉求,防止矛盾激化,产生负面效应,争取在质疑答复阶段化解矛盾争议。答复内容应当客观有据,逐条回复质疑事项,不得敷衍塞责、答非所问,不得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委意见或原评委意见作为质疑答复意见。我局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尽责引起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视情况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整改,并通报主管部门。

五、强化主管预算部门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指导

各主管预算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内部监督,强化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指导下属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从严审核政府采购事项,监督下属单位落实支持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绿色采购、科技创新等政策执行情况,对本系统采购人代表选派履职情况和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主管预算部门需将下属单位政府采购规范性、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处理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政策落实不力、采购人代表履职不到位、质疑答复不规范等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格局。

六、加快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各采购人应结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粤财采购粤财采购20269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等文件规定,于8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修订完善并形成正式文件,由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报合作区财政局备案后严格执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2026年7月8日


  •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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