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GK26D133AO133Z
二、项目名称:广州航海学院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澹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555号谷丰大厦3楼340室
法定代表人:张安
被投诉人1:广州航海学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被投诉人2: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相关供应商:翼凡生态科技(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97号1408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3月18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无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