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清财采罚〔2026〕1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CLZ0124QY00ZC07
二、项目名称:2024 年零星项目(三)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熊艺
四、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的应当回避。在该项目评标活动期间,其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但未履行回避义务,继续参与本项目评标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 号)第九条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粤财法函〔2014〕134 号)第八条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2、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发布人:清远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