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乳财采决【2026】2号)
一、项目编号:2026-117-GDHZ-GZZ
二、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校园全光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大粤湾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宝丹路8号共创盈2号宿舍楼201
被投诉人1: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文体路1号
被投诉人2:广东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校园全光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6-117-GDHZ-GZZ)”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投诉事项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回复已删除/修改了“Gartner魔力象限”条款,自证原招标文件存在违法事实,但未依法全面审查并纠正全部违法内容,属于选择性纠正、恶意规避监管。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对“违背‘一单一库’新规要求提供CMA检测报告”的回应与事实明显不符,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新规实施后该违法事实持续存在。投诉事项3.质疑答复对“恶意拆分相同性质参数导致扣分倍增”的回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评分机制仍严重违法。投诉事项4.质疑答复对“特定厂商专有描述和私有界面设计”的回应缺乏客观证据支撑,无法证明上述参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投诉事项5.质疑答复整体上存在“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违法情形,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5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