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乳财采决【2026】3号)
一、项目编号:2026-117-GDHZ-GZZ
二、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校园全光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华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逸景北路7号803
被投诉人1: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文体路1号
被投诉人2:广东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0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乳源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校园全光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6-117-GDHZ-GZZ)”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6月22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投诉事项1.核心交换机多项技术参数组合呈现“极端参数垒砌”,与县级高中校园网实际需求严重脱节,涉嫌通过技术指标组合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对“官网最小值”作为强制依据的答复偷换概念、无法自圆其说,该条款实质构成差别待遇。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条款数量严重超标,违背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的精神,实质性加重了供应商负担。投诉事项4.评审标准中人员资质与业绩门槛设置畸高,与191万元预算项目的实际规模严重不匹配,存在排斥中小企业的倾向。投诉事项5.以Gartner魔力象限作为网络安全设备评审因素,公然违背国家网络安全自主可控战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且构成对国内自主创新品牌的非法排斥与歧视(该条款虽已删除,但删除本身即构成违法自认,且暴露了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的系统性问题)。投诉事项6.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整体存在“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情形,违反法定答复义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5、6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