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梅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主管单位做好对下属单位的通知和指导工作。
附件:梅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6〕8号)
兴宁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梅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主管单位做好对下属单位的通知和指导工作。
附件:梅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6〕8号)
兴宁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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