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财采决〔2026〕1号
一、项目编号:K4402332026000001
二、项目名称: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协作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28层3号
被投诉人 1:新丰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2号
被投诉人 2:韶关市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南大厦6楼60B-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协作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440233202600000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5月20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事项:1.人信公司、宏正公司两家入围单位刻意隐瞒真实从业人数,虚假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规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享受10%的价格扣除)。2.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质疑核查职责,质疑答复程序违法、事实核查流于形式,履职存在严重缺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丰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