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乳财采决〔2026〕1号)
一、项目编号:
K4402322026000002二、项目名称:
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20层3号
被投诉人1:韶关市中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村六街4栋A
被投诉人2: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正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采购人: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解放南路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4402322026000002)”(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6月1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1.撤销代理机构2026年5月19日出具的质疑答复;2.依法核查确认宏正公司总公司及分公司合并从业人数,重新认定其企业规模;3.依法认定宏正公司在本项目中出具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结合其在佛山乐从镇同类项目中自认中型企业的矛盾事实,确认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资格的违法行为;4.依法取消宏正公司入围资格,从合格供应商中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
投诉人称:1.宏正公司在本次项目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自述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填报从业人员86人,但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总公司及分公司社保缴纳人数合计为185人,超过小型企业人数上限,应认定为中型企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合法有效,代理机构驳回理由不成立;3.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未向投诉人公示宏正公司的佐证材料,程序违法;4.宏正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同类项目中自认为“中型企业”,与本次申报矛盾,证明其虚假申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