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724-2631Z203025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劳务服务和人事档案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精典人才创新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55-557号建华广场A座2303室
法定代表人:何海林
被投诉人1: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
被投诉人2: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2月9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包1被投诉人作出的废标决定事实依据不足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