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财采购函〔2026〕18号
各县区财政局(财政国资金融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惠财采购〔2025〕3号),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项目,鼓励采购人选购绿色建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品目为装修工程(编码B07000000)、修缮工程(编码B08000000)的项目,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以下简称装修、修缮项目),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推广使用绿色建材。
装修、修缮项目使用隔墙隔断材料、墙面材料(涂料)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采购和使用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必选类”要求的绿色建材。使用《需求标准》中其他材料,结合项目实际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不得使用《需求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中明确相关采购需求。采购人应当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并按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附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财库〔2024〕36号附件2)
惠州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