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ZB25H03GK020-3
二、项目名称:罗定市职教幼教中心(第三标段中职校第二阶段及幼教中心部分)功能场室设备设施-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AI
录播教室及电子阅览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1:罗定市泷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罗定市罗城街道细坑大岗东路 148 号四楼
被投诉人2:罗定市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办沿江一路 35 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下称移动云浮分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大道(地号:01-07-0007)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2,477,551.40 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6 年 3 月 10 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4 月 2 日,
本项目开标、评标;同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中标金额
2,419,195.30 元。投诉人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起质疑,3 月 25 日,代理机构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
购质疑材料补正通知书》,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026 年 3 月 27 日答复其质疑。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机关 2026 年 4 月 9 日收到投诉人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的投诉书和有关证明
材料,经审核后符合规定依法受理。投诉事项 1:关于被投诉人要求补正证明材料的不合理要求。投诉事项 2:关于招标文件技
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实质性违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 1 不符合法定受理
条件,不属于财政部门应予受理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 2 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罗定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