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
(阳财采决〔2026〕2号)
一、项目编号:HYC126004
二、项目名称:阳山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县域医共体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网科(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9楼178房号
法定代表人:罗凯耀
被投诉人1:阳山县人民医院(下称采购人)
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206号
被投诉人2: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碧桂园未来时光21栋4层420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4月13日
投诉人请求: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人称: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中,基础支撑服务(硬件技术参数)中硬件设备存在多个设备(本质为服务器),以及其他明确在集采目录的内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要求。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标示“▲”符号的技术指标(非系统演示指标)响应情况(30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1)同个项目,存在两种检测报告要求,标准不统一;(2)评审标准模糊,缺乏客观量化依据。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标示“▲”符号的技术指标(系统演示指标)响应情况(20分)评分标准模糊。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总体技术方案(7.0分)评分标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4.0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其他技术人员(6.0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同类业绩(2.0分)定义模糊。投诉事项8:建设内容关于“复用”系统描述不明确。存在招标需求不明确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实质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1.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项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驳回投诉。
2. 投诉事项2、3、4、5、6、7、8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发布人:阳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