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处罚决定书文号:荔财罚〔2026〕4号
二、项目编号:202507058306015
三、项目名称:西村街道2025-2027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粤人才(广东)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685230166U
法定代表人:黄月梅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79号3栋817房(空港花都)
五、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6日。
经查南粤人才(广东)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六、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 号)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南粤人才(广东)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6470元(大写:壹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