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决定书文号
:佛财罚〔2026〕10号二、项目编号
:440601-2025-03434三、项目名称
:超声诊断仪器一批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庄**
身份证号码:440582********4258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路**号**幢**房
五、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作为评审专家于2025年11月18日参与了“超声诊断仪器一批”项目(项目编号:440601-2025-03434)的采购活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退回专家评审劳务费960元,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2万元的罚款;
二、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佛山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