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查明情况
我局在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整治工作中,发现你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金砂西路西延(护堤路—牛田洋快速通道)、鮀东路、爱民路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编号:CGJL-ST-2018-033)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问题:
1、招标文件第28页,投标人业绩:“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审图合同额超过100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2分,最多得8分。加分:承接过审图合同额超过200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加1分,承接过审图合同额超过300万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加3分,最多加4分。(每项业绩按最高限计分,本项最多得12分)备注:类似工程是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承接范围的市政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图审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以固定金额业绩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第28页,投标人信誉:1、连续15年(含)以上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0分;2、连续10年(含)至14年(含)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15分;3、连续6年(含)至9年(含)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10分;4、连续5年(含)以下被评为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5分;5、没有不得分。备注:“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为准。以企业年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法律责任规定,应当对采购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但该行为被发现已超过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现我局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今后,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确保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