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19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6-04-29 15: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1900033-2025-00304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南洲村、华阳村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艾提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石井大道162号2栋

被投 诉人1: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麻涌镇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被投 诉人2: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新源路海德琥珀台6栋1703室

相关供应商:东莞绿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绿洲公司)

地      址: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宏业北路148号602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10,426,564.4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5年11月21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12月12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同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2月15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首次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12月18日作出质疑答复;12月18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二次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12月2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2026年1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1.东莞绿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造假,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东莞绿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本项目提供检测服务的东莞中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中慧公司)存在法定代表人同一的关联关系,依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代理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48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2026年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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