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1900025-2025-00514
二、项目名称:凤岗镇中心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伟丰路5号6栋502室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19号
被 投 诉 人: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楼3楼306号
相 关 供应商:广东苏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苏辰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长泰路东城段556号中信德方斯花园3栋204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2,707,960.12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5年11月25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12月12日,发布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12月30日,本项目开标、评标;2026年1月4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1月6日投诉人提出质疑;1月15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1月22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 1.评标委员会对苏辰公司技术部分评分畸高,评审程序存在不正当倾向;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无评标委员会自行认定”为由规避启动重新评审的督促义务,对苏辰公司技术得分畸高的异常情形未依法要求复核或说明理由;3.招标文件存在“单个因素分值过高、分档分差过大”的重大缺陷,评审专家未履行义务,未停止评审;4.苏辰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不实信息、虚报所属行业;5.评标委员会违背招标文件要求,违规认定苏辰公司业绩满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6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