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决定书文号:
普财罚〔2025〕3号二、项目编号:
YC024FGG04006GD三、项目名称:
普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四、相关当事人
名称:广州市庆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90K
法定代表人:洪*旋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景路云嘉街6号2B自编2013房。
五、基本情况
经查,广州市庆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参与“普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子包一采购活动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六、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综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裁量档次情形,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2565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2825.00元(大写:壹万贰仟捌佰贰拾伍元整)。
普宁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