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决定书文号:
普财罚〔2025〕6号二、项目编号:
YC025FGG01015GD、SZ-HR-JY-CGZB-2025018三、项目名称:
2025年普宁市广太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2025-2028年(三年)普侨镇镇区部分道路及公园绿化管养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次)四、相关当事人
名称:普宁市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PX4G
法定代表人:廖*叶
地址:普宁市大南山街道山后池村林德楼首层东起第3-4间。
五、基本情况
经查,普宁市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2025年普宁市广太镇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和“2025-2028年(三年)普侨镇镇区部分道路及公园绿化管养第三方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六、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综合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裁量档次情形,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上述两个项目采购金额之和(共计人民币4017277.46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20086.38元(大写:贰万零捌拾陆元叁角捌分)。
普宁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