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5〕080号二、项目名称: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南湖院区、下埔院区、仲恺院区、金山院区)环境保洁服务项目及保安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协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233号
被投诉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41号
相关供应商:惠州市建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北路38号(一照多址)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11月7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6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依法确认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允许以承诺事后备案替代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资格条款(招标文件第58页★5.②)违法、无效。2.惠州市建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包2的中标资格不合规。中标人不具备法定资格,其中标结果依法无效。3.采购人(及原评审委员会)对质疑的答复适用法律错误,未能纠正违法行为。对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属于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事项,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23个工作日,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内。
惠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