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揭市财采决〔2026〕13 号)
一、项目编号:GDHS25JYHG12064
二、项目名称:泌尿外科设备等一批医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康倍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101号骐利广场3A17房
被投诉人1: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市揭阳大道以东、市自然资源局以北东泮村集体规划F座3幢第二、三楼
被投诉人2:揭阳市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揭广东省阳市榕城区天福路10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泌尿外科设备等一批医疗设备”(项目编号:GDHS25JYHG12064,采购包1,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予以受理,现以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1、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投诉事项3为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财政局
2026年3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