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源财采决〔2026〕5号)
一、项目编号:CB-AS-2025-1231-04
二、项目名称: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龙岭工业园和埔前镇环卫园林绿化一体化服务项目(2026年-2028年)包1
三、相关当事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85号248室
被投诉人1: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路12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10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01月22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龙岭工业园和埔前镇环卫园林绿化一体化服务项目(2026年-2028年)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1月1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
技术部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11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答复理由不成立;事项2
:技术部分“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20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答复缺乏说服力;事项3
: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5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答复逻辑不成立;事项4
:商务部分“企业获奖荣誉情况(10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答复未解决核心问题;事项5
:商务部分“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10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答复理由不充分。投诉请求:
1.依法对项目的招投标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评分标准“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门槛等事实;2.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暂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避免违规中标结果产生;3.责令被投诉人撤销现有不合理评分标准,重新制定科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评分标准,确保无歧视性、无针对性条款;4.保障投诉人及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利,恢复河源市源城区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