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05 16:56:44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源财采20265

 

一、项目编号:CB-AS-2025-1231-04

二、项目名称: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龙岭工业园和埔前镇环卫园林绿化一体化服务项目(2026-2028年)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永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85248

被投诉人1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路12

被投诉人2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10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0122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河源市源城区高埔岗街道、龙岭工业园和埔前镇环卫园林绿化一体化服务项目(2026-2028年)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611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

技术部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11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答复理由不成立;

事项2

:技术部分“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20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答复缺乏说服力;

事项3

: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5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答复逻辑不成立;

事项4

:商务部分“企业获奖荣誉情况(10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答复未解决核心问题;

事项5

:商务部分“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10分)”评分标准设置违规,答复理由不充分。

投诉请求:

1.依法对项目的招投标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评分标准“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门槛等事实;2.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暂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避免违规中标结果产生;3.责令被投诉人撤销现有不合理评分标准,重新制定科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评分标准,确保无歧视性、无针对性条款;4.保障投诉人及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利,恢复河源市源城区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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