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源财采决〔2026〕4号)
一、项目编号:CB-AS-2025-1231-03
二、项目名称: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环卫园林绿化一体化服务项目(2026年-2028年)包1
三、相关当事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85号248室
被投诉人1:河源市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路12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10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01月22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环卫园林绿化一体化服务项目(2026年-2028年)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1月1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
:技术部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10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被投诉人答复无事实依据;事项2
:技术部分“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20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被投诉人答复未解决歧视性问题;事项3
:技术部分“投标人车辆设备情况(10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限定“自有”设备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被投诉人答复理由不成立;事项4
: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5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限定业绩委托方构成歧视,被投诉人答复逻辑矛盾;事项5
:商务部分“企业获奖荣誉情况”(15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限定行政级别荣誉构成排斥,被投诉人答复未说明合法性;事项
6
:商务部分“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5分)”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软件著作权与项目无关,被投诉人答复未明确关联性。投诉请求:
1.依法对项目的招投标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评分标准“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门槛等事实;2.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暂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避免违规中标结果产生;3.责令被投诉人撤销现有不合理评分标准,重新制定科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评分标准,确保无歧视性、无针对性条款;4.保障投诉人及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利,恢复河源市源城区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源城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日